建筑业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
浏览量:394 发布时间:2017-9-25
一、建造师的注册要求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条件。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三、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一级建造师应具备如下执业技术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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