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开票节税秘籍
浏览量:183 发布时间:2016-5-4
根据之前对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研究,我们将老项目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营改增之后才支付工程款的老项目。
方法:
1、营改增之前,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但是业主拖欠工程款,如果工程结算书里标明了业主拖欠的工程款是5月1日后具体支付的时间,这笔款项在5月1日之前就不开票给业主了。等营改增以后,直接给业主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4月30日,全国的地税局要把所有的营业税资料送去国税局,5月1日以后,所有建筑公司必须安装两套系统,一套是增值税开票系统,一套是增值税纳税分包系统,这两套系统叫做税控机,要和当地国税局联网的。所以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营改增以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3%算税的,是比营业税要少,实现节税。
2、工程结算书里没有注明业主未来5月1日以后支付的时间,营业税义务就产生了,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在5月1日之前,向业主全部开票。如果这样很多施工企业都不愿意,因为业主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还有垫钱交税,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业主不愿意在工程结算书里注明未来5月1日以后还款的时间,所以按逻辑分析,还是在5月1日之前把票开了,交税。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第一类老项目营改增之前,给业主补签一个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协议书,等5月1日以后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类,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与业主没有进行工程款结算,营改增之后,才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老项目。
方法: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项目,但是没有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以后才进行结算,一定是按文件执行,按3%交税简易计税更省税。所以营改增之前已完工项目最好办法是延长工程结算,推迟到5月1日以后结算,这样更省税。
第三类,营改增之前,未完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老项目。
方法: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施工企业面临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第一,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除以整个项目的比例,若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只完成了一些进场的辅助工作,还没有动工主体工程的情况下,若是包工包料,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算增值税,若是甲供材,则需要进行测算,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第二,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很大,主体工程已完工,只剩下一些辅助工程,营改增之后,必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算增值税;
第三,营改增之前已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工程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不小,已经发生的成本当中,拿回来的成本发票在整个已发生成本当中的比重不多不少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要通过计算在定。要计算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要统计出已完工的具体数值,未完工部分的具体数值;
2)要统计出已完工的那部分成本当中有多少发票收到,多少发票没有收到;而且未收到的发票当中,5月1日以后有多少能获得增值税专票,有多少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具体数值;
3)要统计出未完工的那部分成本项目在5月1日以后,有多少材料成本,有多少人工成本,有多少机械成本的具体数值,而且,以上未发生的成本在5月1日以后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有多少,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有多少;
4)通过以上数据,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计算,算出税费更低的计税方法。
但是有一点,关于做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或者做路桥项目,由于这个行业主要是人工费、砂石料、商品混凝土,所以老项目最好全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类,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营改增之后才支付工程款的老项目。
方法:
1、营改增之前,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但是业主拖欠工程款,如果工程结算书里标明了业主拖欠的工程款是5月1日后具体支付的时间,这笔款项在5月1日之前就不开票给业主了。等营改增以后,直接给业主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4月30日,全国的地税局要把所有的营业税资料送去国税局,5月1日以后,所有建筑公司必须安装两套系统,一套是增值税开票系统,一套是增值税纳税分包系统,这两套系统叫做税控机,要和当地国税局联网的。所以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营改增以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3%算税的,是比营业税要少,实现节税。
2、工程结算书里没有注明业主未来5月1日以后支付的时间,营业税义务就产生了,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在5月1日之前,向业主全部开票。如果这样很多施工企业都不愿意,因为业主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还有垫钱交税,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业主不愿意在工程结算书里注明未来5月1日以后还款的时间,所以按逻辑分析,还是在5月1日之前把票开了,交税。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第一类老项目营改增之前,给业主补签一个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协议书,等5月1日以后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类,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与业主没有进行工程款结算,营改增之后,才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老项目。
方法: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项目,但是没有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以后才进行结算,一定是按文件执行,按3%交税简易计税更省税。所以营改增之前已完工项目最好办法是延长工程结算,推迟到5月1日以后结算,这样更省税。
第三类,营改增之前,未完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老项目。
方法: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施工企业面临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第一,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除以整个项目的比例,若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只完成了一些进场的辅助工作,还没有动工主体工程的情况下,若是包工包料,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算增值税,若是甲供材,则需要进行测算,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第二,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很大,主体工程已完工,只剩下一些辅助工程,营改增之后,必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算增值税;
第三,营改增之前已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工程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不小,已经发生的成本当中,拿回来的成本发票在整个已发生成本当中的比重不多不少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要通过计算在定。要计算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要统计出已完工的具体数值,未完工部分的具体数值;
2)要统计出已完工的那部分成本当中有多少发票收到,多少发票没有收到;而且未收到的发票当中,5月1日以后有多少能获得增值税专票,有多少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具体数值;
3)要统计出未完工的那部分成本项目在5月1日以后,有多少材料成本,有多少人工成本,有多少机械成本的具体数值,而且,以上未发生的成本在5月1日以后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有多少,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有多少;
4)通过以上数据,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计算,算出税费更低的计税方法。
但是有一点,关于做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或者做路桥项目,由于这个行业主要是人工费、砂石料、商品混凝土,所以老项目最好全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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